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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银行经营者被控非法经营业务



北京2月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(SPC)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作出的司法解释(根据最近的司法解释),涉嫌非法经营外国货币的违法犯罪者将被指控犯有非法经营罪。 SPP)。

根据司法解释,非法外币交易不仅指中国境内非法兑换外币人民币,还涉及跨境非法转移资金,也称地下银行。

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声明说,司法解释的目的是应对涉及外币的罪行的演变。

声明说:“交易商过去常常从当地外汇黑市中买入低价并卖出高价。现在他们已经转向跨境非法汇款,导致严重的无监督资本流出。”

在中国经营地下银行的人大多与国外的个人和组织勾结,或者使用他们在海外设立的银行账户。该过程涉及转移货币的价值而无需实际重新安置货币。

根据该文件,涉及非法外币交易的案件将被视为“严重”,当涉及交易金额总计500万元(约合74.6万美元)或以上,利润达到10万元以上时。

当涉及交易的款项总计2500万元以上,利润达到50万元以上时,案件将被视为“非常严重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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